兩員工離職后將原公司的商業秘密披露給第三方,造成重大損失,日前受到法律的制裁。昨日是國家憲法日,四川省法院發布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兩名男子因侵犯商業秘密被判刑。
成都某公司(A公司)成立于2004年,擁有某項專業技術。張某與唐某曾先后供職于該公司,并且簽訂了勞動合同以及保密協議,2013年初兩人相繼離職。2013年9月,峨眉山某公司(B公司)此前向A公司購買的機器設備,使用壽命到期,需要更換,而這些機器設備需要A公司的專業技術研制。于是,唐某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了A公司的專項技術,要求另外一家公司(C公司)根據這項技術制作出該機器設備。張某則讓現就職的公司(D公司)與B公司簽訂346萬元的協議,收賬,由D公司向B公司提供該機器設備。此外,張某又讓D公司與C公司達成協議,以150萬元的價格購買該機器設備,以此謀取差價。
隨即,武侯區檢察院以兩人侵犯商業秘密罪為由,向法院提起公訴。張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 成都晚報記者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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