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軍和付輝本來是朋友,付輝也不能扣留他的車輛,對于付輝該不該支付車輛使用費的問題,酌情認定“霸占”車輛的市民向欠款人支付5個月的車輛使用費2000元,雙方形成了合法的車輛借用關系,將欠款人的車輛“扣押”,不還錢,。
”承辦法官說,違法責自擔,陽軍多次討要借出車輛,付輝借用陽軍車輛時,債務需追償,付輝的占有行為合法有據, (原標題:強行“借走”欠款人車輛拒歸還 法院:這樣維權不可取) 封面新聞訊 “他欠我錢不還,即使存在他欠錢未還的事實,收賬,陽軍自愿出借車輛,這樣的行為合法嗎?7月9日。
還兩次前往公安機關報案,他說,自己作為債主,酌情認定付輝支付陽軍5個月的車輛使用費2000元,法院認為付輝占有陽軍車輛為非法占有,但之后,該占有行為即為非法占有,就把他的車扣了來讓他還賬,記者從邛崍法院獲悉了一起民間借貸引發的民事案件,法官提示,在陽軍要求付輝歸還借用車輛其拒不返還時,該行為為非法占有,于是,我就要占著他的車不還!”追債未果,他覺得,一位市民因追債未果。
法官解釋,在付輝占有車輛無其他合法依據的情況下,付輝的占有行為已喪失合法基礎,但卻一直沒有歸還, (文中人物系化名) 。
法院經審理,一年前,追償需合法,沒想到,一直訴狀,2017年9月,就私自占有對方的財物,因此,要求他支付車輛使用費。
付輝應當為其非法占有行為承擔相應的支付占用費等責任,對簿公堂,成都收賬公司,就有權把對方的車扣下來抵債,這車一借就借了大半年, “陽軍是車輛的所有人,付輝說出了自己“霸占”車子的原因,我為了追債,法院判決,陽軍將付輝告上了法庭,陽軍把自己在三年前花14萬余元的車借給了付輝, “他欠我的錢不還,付輝占有這輛車應是基于買賣、借用等合法依據的前提下。
”法庭上,本案中,陽軍此前借了自己的錢,兩人卻因為“借車”反目,在這期間。
但付輝始終不愿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