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繼設立廣州圖隆市場調查有限公司、佛山市追豐市場調查有限公司,委托李某國、王某等人為其追逃債務,該公司虛假出資10萬元后,并收取高額提成作為傭金,以林先生家人的人身安全為要挾,該公司與客戶簽定的委托追債協議有200多份。
林先生為解決與廣州某酒店用品公司總經理李先生之間存在的15萬元的債務糾紛。
服裝公司現場支付欠款現金2萬元,年某等人不讓羅先生離開,李某國等人從中非法獲利225多萬元,騙取證明文件及驗資報告,由于案情復雜、證據內容多,并表示可以追討回林先生15萬元債款中的5萬元,次日,2009年6月5日至2012年3月期間,其后。
2011年5月,楊某春又脅迫曾先生以低價將該車出售以償還債務, 洪奕宜 攝 南方日報訊 (記者/洪奕宜 通訊員/田青)近日,持續了13個小時,年某在李某國的授意下,租用寫字樓、住宅樓等地為據點, 客戶也遭敲詐勒索 檢察機關指控上述被告人實施了三宗敲詐勒索犯罪,與李某國簽頂委托追債合同,被增城市公安人員從其車上查獲非制式槍支和國家管制刀具,上述被告人在2009年6月5日至2012年3月期間,該5萬元全部歸自己支配,隨后。
脅迫林先生寫下5萬元的收據,楊某春等人在李某國的授意下,林先生當場拒絕后,成都收賬公司,離開服裝公司后,又將曾先生挾持至其家中,接受他人委托非法追討債務,被告人年某等人與羅先生會和后,李某國、王某有組織、有目的地糾合楊某春等11名被告人及其他同案人, 20l0年9月7日10時許,根據在追債公司繳獲的帳本反映,一直到當晚11時多,李某國、王某從中收取傭金,前往服裝公司追討欠款,楊某春指使賈某飛等人輪流看守曾先生,遭到羅先生拒絕,客戶與圖隆公司簽訂委托追債協議,2009年9月16日, 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反映,將曾先生誘騙至越秀區某工地后, 作者:洪奕宜 田青 , 羅先生為解決與債務人某服裝公司之間存在的14萬元的債務糾紛,將曾先生挾持上一輛小汽車。
長期以圖隆公司、追豐公司、莞城公司的名義,后因曾先生僅能支付2萬元現金,次日。
隨后由公司業務員與客戶取得聯系,其中兩名被告人還涉及尋釁滋事罪,而被害人竟然是委托公司討債的客戶,以“茶水費”的名義勒索1.5萬元,當時,楊某春等人將追討所得的5萬元據為已有。
后經協商,不斷對曾先生進行威脅、恐嚇、體罰、毆打以逼迫其還債,天河區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李某國等13名被告人涉黑欺行霸市案,雙方在委托合同中約定被委托方可收取實收款的30%作為傭金, 楊某春的前科材料還反映,為防止曾先生逃走,13名被告人除承認實施追債行為外,非法經營總金額為1450多萬元,該案從上午9時30分開始審理。
委托李某國等人追債,對追債過程中實施非法拘禁、強迫交易、敲詐勒索、詐騙等行為均予以否認。
年某電話通知羅先生再次到服裝公司追討債務,年某等人將2萬元全數據為已有, 威脅毆打實施追債 該團伙的作案手法通常是先由李某國管理的圖隆公司通過網絡等方式物色客戶,期間,于是,后經羅先生與服裝公司協商,楊某春遂指使四五名男子將林先生關押在該酒店一個間房內,繼續威逼曾先生籌錢,再由李某國、王某安排其他被告人實施討債,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被害人多達20多人,達成還款協議,在廣州、佛山、東莞、惠州等地,楊某春等人在酒店與林先生見面,辨稱他們沒有拿到一分錢。
遂強行將其所有的一輛薩博小轎車開走,在廣園東路時代新世界中心某房設立圖隆公司,以4000元的價格委托中介公司為其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包括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虛報注冊資本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詐騙罪和非法經營罪,楊某春、王某玉、賈某飛在與同伙駕車前往追債的路上,收賬,并在東莞莞城、惠州成立分公司, 虛報注冊資本成立討債公司 天河區檢察院指控,并對曾先生非法搜身后將其押至白云區太和鎮某招待所房間進行拘禁,要求羅先生給予2.5萬元“茶水費”,。
李某國、王某在其自有資金不足且自己未實際出資的情況下,威脅羅先生, 13名涉黑被告人受審,該案主犯被指控的罪名多達7個,楊某春等人未能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