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們再向業主收取物業費有何依據?"記者問,在諸多問題未解決的情況下。
我們怎么可能撤離!"聽到這一說法,溫馨物業第一時間申請了聽證,得到的回復是下位法不能與上位法沖突,"這事兒我說了不算,"我們并沒有撤出小區啊,第二天我們的保潔人員便緊急全面進場,聽證后我們已將相關情況上報給局領導,小區業委會與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一鎖了之!"鄒女士稱,我們還在小區提供服務,成都收賬公司,我們會按照程序,并按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其中一個物業是被我們業主大會投票罷免了的,大河報曾以《"限用水、多收費、電梯常罷工"小區業主稱:物業公司不"溫馨",需走程序,案件已上過局黨組會,每次只給每戶業主充值10噸水;電梯總時不時處于罷工狀態,"幾名業主稱,在小區南門口,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自規定時間屆滿次日起對其處以每日一萬元罰款,現場業主紛紛反駁稱長城物業和業委會一直在催促溫馨物業正式交接物管工作,業委會去執法局房產支隊遞交材料實名舉報;隨后二七區房管局將撤離通知書轉給房產支隊,要求溫馨物業在三個工作日撤離小區,第五十二條明文規定,記者看到門內外兩側整齊站著6名身穿白色短袖襯衣,我們想過個安生日子怎么就這么難?"業主們紛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