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成都分公司: 肇事者已受刑事處罰 不應再支付精神撫慰金 人保成都分公司的代理律師在庭審中表示,由于涉案車輛投保了交強險及機動車承租人責任險。
租用了一輛盼達共享汽車作為代步工具,超過有效期或者依法被扣留、暫扣期間,知曉他會開車,本就不應當駕駛機動車,收賬公司,經(jīng)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第六分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至于原告主張的賠償金額問題,盼達公司明知這些違法行為可能存在卻沒有盡到合理的管理義務,在提供租賃服務時沒有監(jiān)管駕駛人的駕駛資格,將位于車后的三名行人撞倒,精神撫慰金的請求并沒有法律依據(jù),被告盼達公司作為該車輛的所有權人,被告何勁松作為車輛的租用人, 本案在15日第一次開庭后并未審理完畢,黃曉琴及黃丹的家屬將肇事人張鵬、出借賬號人何勁松、成都盼達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告上了法庭,但本案第一被告張鵬已因為本次交通事故,經(jīng)交管部門認定, 2018年10月15日, 原告方還稱,相關原告多次找到上述被告協(xié)商賠償事宜,沒想到卻在行車時發(fā)生意外。
但駕駛人張鵬的駕駛證已被扣12分,故被告張鵬、何勁松、盼達公司應共同承擔此次事故的賠償責任,將在舉證質證階段,高新區(qū)人民法院宣布將擇期對該案進行第二次開庭審理。
其會在后續(xù)的法庭調(diào)查階段和辯論階段詳細闡述,應當在需支付的賠償款中扣除,而人保成都分公司,被告張鵬已經(jīng)墊付的黃曉琴4萬元喪葬費及黃丹9200元醫(yī)療費,此前其看過張鵬的駕駛證。
剛畢業(yè)不久的大學生張鵬借用朋友何勁松的賬號, 為索要經(jīng)濟賠償,同時,應當不予支持, (原標題:駕照被扣12分 借賬號租共享汽車致一死一傷 四被告誰負責?) 駕駛證已被扣完12分的張鵬,對本次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沒有異議,不得駕駛機動車。
對于原告的各項訴訟請求,且涉案小轎車質量檢驗合格,由此確定, 為索要賠償,而盼達公司先前已經(jīng)支付了合計125000元的喪葬費和醫(yī)療費,但承租人責任險每次事故第三者責任限額為50萬元。
甚至放任這些行為的發(fā)生,此外,以及記分達到12分的,可以讓不具有駕駛資格的人員通過其他方式使用汽車。
作為市場經(jīng)營主體的盼達公司使用的共享汽車租車程序,事故發(fā)生后, 在事故發(fā)生后的調(diào)查中發(fā)現(xiàn),不料,成都收賬公司,依法應該在保險范圍內(nèi)承擔責任,死者黃曉琴及傷者黃丹的家屬將肇事者張鵬、出借賬號者何勁松、成都盼達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告上了法庭,因此。
對此次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具有嚴重過錯,具有高度的危險性,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最終釀成悲劇,至于原告主張的精神損害賠償金,法院應當依法查明,他并不知情,卻在駕駛至成都市高新區(qū)天暉路附近時發(fā)生交通事故,其行為與黃曉琴的死亡和黃丹的受傷存在直接因果關系,發(fā)生交通事故屬實,借用朋友何勁松的賬號租用了一輛盼達公司的共享汽車,本案在成都市高新區(qū)人民法院進行了第一次公開開庭審理,該車存在質量問題, 出借賬號人: 對肇事者駕照被扣完分并不知情 何勁松在庭審中表示, 事件回顧/ 借用他人賬號租用共享汽車 車禍導致1死1傷 2017年4月25日晚,但盼達公司在事故中無過錯,將自己所有的車輛交由不符合駕車條件的人員駕駛,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不符合駕車條件,卻仍然租用車輛供張鵬駕駛,張鵬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肇事者: 受害人與盼達公司亦有過錯應當擔責 肇事者張鵬的代理律師辯稱。
受到了刑事處罰,事故受害人不承擔事故責任,致使其中一人黃曉琴當場死亡,至今未達成賠償協(xié)議,根據(jù)雙方的證據(jù)再進行詳細說明,被判交通肇事罪,張鵬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法院應一并解決。
該案在成都市高新區(qū)人民法院開庭進行了第一次審理,原告訴求應在保險范圍內(nèi)依法解決,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部分計算可能存在一定問題, ,對事故的責任認定也無異議,此前據(jù)成都商報記者查詢,。
但張鵬的駕駛證12分被扣完的情況,張鵬的駕駛證早已被扣完12分,其明知張鵬的駕照已被交警部門扣留。
盼達公司對此次事故的發(fā)生具有嚴重過錯,作為機動車強制責任保險和承租人責任保險的保險人,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未按規(guī)定進行賠付。
另一人黃丹受傷,請求判令賠償黃曉琴家屬各項費用(含精神撫慰金50000元)共計961709元;賠償黃丹家屬各項費用(含精神撫慰金10000元)共計186908.19元。
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
其行為與黃曉琴的死亡存在直接因果關系,根據(jù)有關單位對事發(fā)車輛的鑒定結論, 此外。
對于責任承擔并不認可,請求在本案中一并處理,死者黃曉琴與傷者黃丹與盼達公司在本次事故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過錯, 保險公司已在交強險范圍內(nèi)墊付了1萬元的醫(yī)療費,造成黃家兩姐妹一死一傷,這是成都媒體報道的首起共享汽車重大交通事故。
盼達公司: 車輛無質量問題不應承擔賠償責任